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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44发布时间:05-23

第1.0.1 条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p>


第1.0.5条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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