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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191发布时间:07-15

    7月14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2011年第一季度深圳全市火灾隐患“黑名单”整改情况及第二季度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情况。



第一季度公布的12家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中,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已整改合格或搬迁的单位有5家,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有7家,第一季度未整改完毕的将继续列入第二季度火灾隐患“黑名单”的单位。



第二季度深圳市新增列入火灾隐患“黑名单”的单位4家(罗湖区1家、南山区1家、宝安区1家、坪山新区1家)。另外,自实施“黑名单”制度以来,已公布的438家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中,427家已整改完毕。



据悉,深圳市消防部门对第二季度新增的4家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已经依法做出了处理,其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勒竹角火龙坑尾无名铁皮厂房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处以罚款44万元。另外3家也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由宝安区西乡街道负责管理。



深圳市消防监督管理局针对“黑名单”单位的整改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共识,对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诚信系统,提高消防违法成本,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蔡德庚副局长表示,自实施“黑名单”规定以来,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深圳市消防部门有效地查处或取缔了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依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使一批消防安全“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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