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农用地上建厂房,梁先生的价值800余万的厂房全部被镇政府拆除。为讨回损失,他将厂房土地的发包方顺义区高丽营镇某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850万。记者今日获悉,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已正式受理该案。
原告梁先生诉称,2006年5月1日,他与高丽营镇某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梁先生建办毛纺织服装加工厂,而梁先生需在一年内办好注册、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并付齐承包费,否则村委会将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梁先生一次性付齐30年承包款54万元,后投资800余万元建设厂房。但随后镇政府认为梁先生所建的全部厂房属违章建筑,于 2011年5月27日将厂房全部拆除。梁先生在起诉书中称,高丽营镇某因村委会对其隐瞒涉诉土地用途,使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故请求法庭判令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且要求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850万元。
对于梁先生的起诉,高丽营镇某村村委会回应,涉案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梁先生的建筑被定性为违章建筑而被拆除,是其未严格履行合法手续所致。
村委会提出,梁先生对承包土地为农业用地的性质是知晓的,且他们并未对梁先生承诺会为其办理建房手续。在梁先生建设厂房过程中,镇政府曾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但是梁先生仍旧施工,因此他的损失完全是自身过错造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