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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411发布时间:04-02

打着建设养老院的名义,对外销售的却是小产权房,且在政府部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销售,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此案后做出一审判决,售卖小产权房的开发商首度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在房山区常乐寺村擅自建设、销售“青龙湖庄园”别墅,开放商李某,会计杨某以及项目销售总监卢某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受审。与杨某的悔过哭泣相比,开放商李某显得十分亢奋。他坚称自己盖得就是高档的老年公寓,而收取预付款也并非是合同诈骗。

对于没有手续擅自开工的指控,李某也是一再狡辩。

同时,李某一再辩称,说自己在常乐寺村签订过租地协议,准备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以及配套设施,可实际上,他在宣传广告上写的却是养老别墅,30年的土地租用期也被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涨成了50年。除此之外,检方指控,李某等人在明知项目没有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仍擅自在施工建设,李某对此并不否认。

明知手续不全,却打着养老公寓的幌子公开售卖。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被定性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后,他们的销售却仍然没有停止。

法院在公开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销售总监卢某和会计杨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合同诈骗罪。3月30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同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是北京首个因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被追究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开发商,合同诈骗罪最高获刑可至无期。而此前被追刑责的开发商,所获罪名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罪,最高刑期分别为5年到7年。同时法官提醒购房者,房屋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者以小产权房和回迁房等名义推销时,购房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核查项目是否有正规建设销售手续,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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