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在开展“三打”专项行动中,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李某(化名)、陈某(化名)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从2011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两人受徐某(在逃)雇佣,以租来的海珠区新港东路一住宅小区两间房屋作为仓库,存放假冒世界知名注册商标"HERMES"、"LV"、"BV"等商品。其中,由李某负责管理、对单、配货,陈某负责接、送货,共同参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该团伙作案手法隐蔽,常在夜间进行搬货、运输,以防被小区群众发现。
2012年3月,公安机关经侦查查获了该仓库,现场缴获假冒"HERMES"的钱包和手袋共1822个,假冒"LV"的钱包、手袋和饰品共788个,假冒"BV"手袋和钱包共203个。经有关部门初步鉴定,如果按正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批"HERMES"的钱包和手袋价值上亿元,"LV"的钱包、手袋和饰品价值500多万元,"BV"手袋和钱包价值700多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