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印发《关于严格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征收出让金和滞纳金,对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其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定时间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土地受让人拒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应当及时解除与其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并要求其给予违约赔偿;对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并严格按合同规定加收违约金,在拖欠土地出让金期间,限制其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