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征用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审计署在今天发布的审计公告中表述为“个别问题比较严重”。
审计署对全国24个市县,2009年至2010年两个年度,土地管理及土地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4月20日发布审计公告。
审计发现,多市县违规行为包括:规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企业使用“以租代征”等方式违规征收集体土地;违规协议出让或违反招拍挂制度供地;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保覆盖率低;不及时支付征地补偿款;少征或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违规使用土地资金等。
审计公告显示,14个市县22.35万亩土地征用不符合规定。其中,沈阳、宜昌、齐齐哈尔等市县规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征收集体土地20.41 万亩;未批先用土地1.66万亩;“以租代征”占用集体土地2809.8亩,用于工业、房地产等非农项目建设。9个市县违规协议出让或违反招拍挂制度供地 113宗、9210.49亩。
4个市县2010年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占住宅供地的比例未达到70%的政策要求;
沈阳等7个市县两年度被征地农民实际参保率仅为60.56%;
襄阳等3个市县截至2011年7月底未及时支付征地补偿款1.96亿元;
郑州未经被征地村集体同意,将应支付征地补偿款2.74亿元用于村民安置小区建设,将320万元用于弥补拆迁工作经费。 佳木斯等3个市县涉及226个土地整治项目、1.83万亩耕地质量不达标或撂荒。 14个市县少征和减免土地资金40.79亿元。 成都等11个市县共计97.19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上述地区两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实征额的9.76%。
审计署称,在指出上述问题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梳理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措施。审计署表示,上述问题中尚在整改事项,将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