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单位委托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竟然偷偷将价值数百万元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两次以该房屋作抵押骗取银行贷款200余万元。9月10日,涉案人李安良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以贷款诈骗罪向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1年,辽河油田华康公司想用位于市开发区的一处厂房办理抵押贷款,但因在房屋估价上的分歧,一直未能和银行达成协议。后得知公司职工李安良与银行关系比较密切,便将抵押贷款事宜交给李安良办理。
李安良此时正和朋友谋划投资房地产,资金缺口较大,于是便打起了该房产的主意。他一面对公司经理刘某声称贷款不日就能到位,一面通过伪造公司印章、房产转让协议书,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恰好在2002年的时候公司经理刘某去了别的单位,李安良认为这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先后两次将该房屋以自己个人名义抵押给银行,骗取贷款290余万元。
而后,李安良将多数钱款用于房地产投资,但是由于经营上的不规范,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李安良只好以小额还款的方式应对银行的催要,直至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得以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