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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792发布时间:11-20

  为了进一步清除火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大社会面消防安全管控力度,从严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近日,丽水消防开发区大队联合水阁派出所对辖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依法拘留了一名在检查中发现的厂房抽烟工人。

  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在辖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丽水市奈尔家具厂车间内一员工坐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正在吞云吐雾,旁边全是干木家具原材料,作业区域却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和其他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检查人员立即上前询问并拍照取证,同时通知该单位负责人到场进行询问。询问得知,该名员工姓朱,丽水莲都人,主要从事厂房管理工作,未参加过任何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得规定。大队经报公安分局审批后,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的处罚。

  打非治违,向来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开发区大队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对每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早打”“严打”“快打”,保持辖区依法治火的高压态势,有效净化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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