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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82发布时间:05-28

  一场针对农村土地整治治理与清查行动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展开,而5月31日,将是这场清查工作的预计结束时间。


  在过去两年里,媒体上充斥着“农民被上楼”、“优质耕地被占”等等报道,而土地整治工作在许多人心里留下的印象,也是地方政府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为获取土地出让收益的一个手段。


  “至少在我们湖北,土地整治是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好处的。”一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官员说,“但真没有多少人了解什么是土地整治,有几个人知道农村是什么样的呢?”


  乡村规划图


  在平原之上,一条两车道宽的水泥路笔直地向前蔓延,与之平行向地平线延伸的,是一丈宽的一条水渠。垂柳栽种在水渠旁,而道路两边的,则是一排模样相似的小楼,两层或三层不等。


  “这条路有35公里长。”黄坤坡,监利县毛市镇崔吴村村长这样向记者介绍道,这条道路横跨包括毛市镇在内的3个乡镇,于2008年修起,距离道路不远的农民全部被聚居于此。


  “农民迁居全部都是自愿的。”监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传垓称,“我们修好路,种好树,将水渠什么都铺设好,然后提供给农民规划图纸,鼓励他们自己按规划在道路两旁建房。沼气、自来水、电都可以得到保障。”


  改造从2008年开始,这项土地整治项目仅在毛市镇一处,便投入了2.6亿的资金。而整治的内容,除了迁居之外,还包括疏挖沟渠,修建水泵以及沟渠两旁的护坡等水利设施,平整耕地,以及修建田间道路。


  “平整耕地,兴修水利设施,方便农村机械化的田间道路,重新规划安置农村居民点等都是土地整治的内容。”郧文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这样称。


  在2007年以前可不是这个样子,“过去,我们只认识到土地整治的最直接作用是增地、增粮,现在,我们更看重它更深层次的内涵,土地整治是在土地利用结构上挖掘潜力,是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的有利工具。”郧文聚表示,自从2007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这两个国家战略统筹对接起来之后,土地整治已经具有了国土整治的意义。


  “整个农村样貌要发生彻底改变,农村格局要改观的话,土地整治是关键所在。”郧文聚认为,这一制度平台的搭建或许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基础。


  用地压力下的整治


  在湖北,土地整治工作已经定下一个大的计划。“到2030年,我们要在全省范围内完成5000万亩土地的整治。”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云生这样介绍道,2011年2月,在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里确定了这一目标。


  而在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草案也已经编制完毕,已上交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每年土地整治的数量,都会在500万亩左右。”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吴海洋说。


  推动国土资源部以及地方政府开展这项工作的动力,在于粮食安全及新增耕地,而新的“十二五”规划中,未来五年中国的耕地一亩都不能再减少。


  而另一方面,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渴望也让地方政府投入大力气到土地整治中。根据现有土地法规,县市一级政府在城镇建设过程中每占用一亩耕地,都必须做相应的补充,以保证耕地不减少。而土地整治,便是许多地区补充耕地最主要的方法。


  在国土资源部的设计中,土地整治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一大法宝。


  周传垓称,通过过去几年的整治,监利县内农田单位面积普遍增产10%到20%。而仅在毛市镇,土地整治带来的新增耕地就达到了3720亩。


  “全国乡村居民点用地达到2.47亿亩,但未来我们可能只有10%的农业人口,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空间调整的问题。”郧文聚称。简单地说,就是将农村利用率低下的建设用地,转换为高效利用土地的城市建设用地。


  而通过让村民聚居到那条35公里长的大街上,仅在毛市镇这一个乡镇,腾退出了1603亩农村宅基地来。“这1603亩宅基地,我们全部复垦为耕地,交由原来的所有者继续耕种。我们也通过耕地占补平衡获得了1200多亩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周传垓表示。


  不过,在“十二五”期间用地紧张的压力下,一些地方的土地整治也因此而走形,在河北、山东等地,为人所诟病的“农民上楼”运动,显然也与此相关。“片面地追求土地收益,漠视农民利益”,便是一些地区土地整治工程遭诟病的主要原因。在政府内部,农业系统的官员对国土资源部的指责则是最多的,“农民获得补偿标准低、补充耕地质量有问题”等等都是其认为土地整治出问题最多的地方。


  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的眼中,通过土地整治运动而进行的耕地占补平衡,实际就是将城郊最优质的耕地用于建设,而补充的都是远郊的耕地,其质量无法等同。


  自查与立法


  “农民一处宅基地,我们给的拆迁补偿大约在10万到15万之间,而只需要再加两三万元,他们就可以在规划一新的街道上盖起一栋两层的独栋新房。”监利毛市镇的政府工作人员强调,村民搬迁都是自愿的,“新居住地的条件比原来好得多。”


  政府工作人员的话也可以从农民那里得到印证。“我们那里还没整治。”在问及土地整治出现的问题时,毛市镇村民说的最多的就是这样的一句话,在他们看来,土地整治的规模还不够大。


  不过,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的一位官员也向记者承认,湖北是土地整治做的相对规范的地方,其他地方的确存在一些问题,而在河北、山东等北方省份,问题尤其严重。在国土资源部内部,一项针对土地整治的自查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将在5月底结束。


  不过新的农村土地整治显然将要长期进行下去,“土地整治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时间完善。”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这样对记者表示,对于耕地保护及统筹城乡发展而言,农村土地整治依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而郧文聚认为,在城乡用地的结构调整从长期来看有其必然性,而问题的关键还是在利益。“情绪化的争论毫无用处。”对于媒体对被拆迁农民持同情与维护态度的预设立场,郧文聚持保留态度。“各个区域的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富裕地区的农村,许多农民已经住上了豪华别墅,地方建设对这些用地的征收是根本没有补偿能力的。”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


  “整个拆迁过程中的价格发现机制,价格计算公式,听证程序都没有,只是简单的谴责或支持某一方,这有什么用呢?”但这些问题却很难通过规划编制去解决。“只能是采取实际的态度,不断去摸索、尝试。”


  此外,土地整治过程中对布局不合理的土地进行调整,一些农民往往会认为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侵害,出现类似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在法律方面缺乏协调。“现在迫切需要一部《土地整理法》来协调土地整治与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关系。”郧文聚认为相关法规的出台也已经到了时候,《土地整治法》就是其中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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