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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939发布时间:05-06

王先生说,2000年,他与姑妈在罗湖区莲塘购买了一套两层厂房,双方各出资六十万元,产权一人一半。由于两人工作都忙。姑侄俩便一同委托了姑妈的女婿卢某代为出租厂房。

王先生说,起初六年间,他共收到卢某打来的60万元的租金。由于感觉出租不赚钱,06年底,王先生打算和姑妈商量出售这套厂房。

王先生说,没过多久,卢某的一个新提议让他大吃一惊。

王先生说,卢某想用市场价百分之十的费用拿走自己的那部分产权,这在他看来十分荒唐。而由于厂房的另一产权人,即王先生的姑妈,不赞同出售厂房,这也让王先生打消了卖厂房的念头。可是此后的七年里,卢某竟然一分钱租金也没有再给过王先生。王先生说,自己曾想从卢某手上拿回出租权。不过,由于另一产权方王先生姑妈的不配合,导致出租权迟迟不能收回,王先生本应拿到的租金也没有着落。为了核实相关信息,记者也来到位于罗湖莲塘的这栋厂房了解情况。

在与租户们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他们早在一年前就已经不交租金了,既然不交租,这些租户却为何能一直在这里经营,这让王先生不禁要问,这个代理人卢某到底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原来,卢某采取了一种入股分红制的方式代替了收租,可这又是为了什么呢?

卢某在电话中称,王先生与其姑妈对这套厂房存有产权纠纷,而王先生曾举报了该厂房出租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以致相关部门取缔了该厂房的租赁备案。为保证王先生姑妈,即自己丈母娘的利益,自己不得已采取了入股收租的方式。不过,在律师看来,在未取得全部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卢某擅自改变收租模式,并且作为厂房出租代理人,将厂房所有权益仅为其中一位产权人服务,这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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