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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956发布时间:05-30

昨天,记者从婺城区经济商务局获悉,日前该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文,对2012年度闲置厂房资金补助政策进行解读,2012年度闲置厂房补助开始申报了。

  据了解,闲置厂房是指企业建成自用的工业厂房因空闲未使用而出租的,或因企业异地搬迁发展等原因而利用闲置旧厂房出租的。闲置厂房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齐全)。产权为个人所有的厂房不在补助范畴之内。为鼓励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和闲置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我区出台婺区委(2012)33号文件,对租用限制厂房进行补助。凡注册地在婺城区的工业企业,租用闲置厂房期限在一年以上且申报当年已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第一年每月每平米3元、第二年每月每平米2元、第三年每月每平米1元的租金政策补助。

  需要说明的是,以下情况不列入补助范围:非工业企业租用闲置厂房(含闲置标准厂房);出租方、承租方是关联企业的;工业企业租用闲置厂房(含闲置标准厂房)用于非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租用闲置厂房(含闲置标准厂房)用于职工宿舍、食堂等非直接生产的部分;租用企业厂房使用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将生产、仓储、生活等混杂一起,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列入整治对象的“三合一”厂房;工业企业租用闲置厂房(含闲置标准厂房)再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的部分;工业企业租用闲置厂房(含闲置标准厂房)无正当理由长期(半年以上)闲置的;工业企业自有厂房出租他人,又租用闲置厂房(含闲置标准厂房)的。亩产税收低于2万每亩的企业;补助资金超过本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的部分。

  申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企业闲置厂房租金补助申请表;闲置厂房房产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承租方和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当年度纳税证明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到婺城区政府网站首页“部门入口”点经济贸易局下载表格,填好后交到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工办,截止时间为6月7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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