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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353发布时间:03-21

日前,国土部出台新政策,各省份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国土部3月16日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中,作出了这一规定。这意味着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限价标准被打破。

2006年前,中国工业用地大多是协议出让,在“招商引资”刺激下,基层政府竞相压价,甚至出现 “零地价”“负地价”,造成经济的低成本扩张。

2006年9月,在当时宏观经济过热背景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收紧地根”。其中一项重要规定即: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此后,当年12月,作为配套政策,国土部发布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土地分为十五等,并确定了相应的出让最低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对“一刀切”的方式提出异议。此次的新规定,考虑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及地方政府发展优先产业的需要。同时,也与当前宏观调控下,土地市场的整体下行有关。

《意见》还提出,实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政策,深化完善工业用地提高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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