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工业企业实施厂房改扩建,提高工业土地利用效率,挖掘工业投资潜力,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厂房改扩建的实施意见》,对拟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或在建项目、旧厂房、旧标准厂房等四类工业项目的改扩建办理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我镇部分企业将从中受益。
该文件放宽了工业厂房相关技术指标,工业项目容积率最高上限可至3.2,建筑密度上限可至50%,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可至20%,建筑高度上限可至50米。根据文件规定,除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限制类行业外,土地系工业用地、产权合法,厂房所处位置对照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功能为工业的,允许在其用地红线内实施改扩建;厂房在"退二进三"区域内的,与当地政府签订"不要求新增建筑拆迁赔偿合同"后,也可临时改、扩建。
经初步统计,该文件实施后可释放全县改扩建需求企业100多家,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可新增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总计划投资20多亿元,其中最大的改扩建零地技改项目投资超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