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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423发布时间:04-05

防止企业“不务正业”转租厂房当“二房东”,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昨天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有效期为5年。

  记者此前在市人大政协在高新区开展的调研活动中多有听到,有的企业或因主业出现困难,而房屋租金上涨迅猛出现利差空间,于是干脆转租厂房做起了 “二房东”。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这份文件,开宗明义称出台办法的目的,是为合理配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厂房资源,降低企业创业成本,规范高新区协议类厂房的使用行为。

  《办法》允许存在“将空置厂房调剂给其他企业或项目使用”的行为,但有多个条件,比如:自用面积达到厂房建筑面积的50%;必须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不得擅自出租厂房。此外,还强调必须遵守非盈利原则,实行最高限价。有关部门将依据厂房建筑成本、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维修费用和折旧年限的加权平均数,制定高新区空置厂房调剂使用最高限价标准并定期公布。《办法》还规定,空置厂房的调剂使用期不超过5年。

  记者注意到,高新区一直存在就餐困难问题,新规特别规定,独立楼宇厂房所有人在将空置厂房申请调剂时,还应当根据楼宇容纳的人数和建筑规模,设有一定比例的配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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