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 第87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 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开发安1104地块
三、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安1102地块 南至:河流 西至:园贸路 北至:企业厂房
四、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安亭镇讴思村西邱队632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29.9平方米、建设用地 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2、安亭镇讴思村堰头队839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94.2平方米、建设用地 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72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24.1平方米、建设用地 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1]第20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 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详见联系方式)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2年3月3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伟 联系电话:59521151 联系地址: 金沙路68号(土地补偿)
联系人 顾晓君 联系电话:39503603 联系地址:墨玉北路263号(房屋补偿)
监督电话:5953526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