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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480发布时间:04-16

  近期,荆门市政府制订出台《荆门市土地利用计划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确保重点发展区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科学、有序保障全市跨越发展用地需求。

  一、计划管理,统筹调配。该《办法》规定从2012年起,荆门市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增减挂钩指标由市政府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调配。

  二、明确原则,满足条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原则是优先保障经济效益好、投资强度大、土地利用率高、耗能低、污染小的建设项目用地;满足条件是各县(市、区)在近三年的土地供应率不低于65%、当年的土地供应率不低于60%;在上年土地利用绩效考核中计划投资完成率不低于45%、违法用地发生率及违法占用耕地率均小于10%。

  三、规范申请,符合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就建设项目计划应向荆门市政府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报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签批。

  四、绩效考核,奖惩分明。该《办法》强调市国土资源局每年要分期对各地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各地土地利用计划的重要依据。考核指标包括实际投资额、投资强度、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违法用地规模等。凡在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扣减该地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计划;凡被授予“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的和对上年土地利用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将奖励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对积极处置闲置土地的,按重新利用面积给予适当奖励;对已配置土地利用计划2个月内未组织建设用地报件上报的,市政府将收回已配置的土地利用计划;对近三年土地供应率未达到50%的县(市、区),不予下达土地利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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